宋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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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丨宋文博律师

作者:宋文博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9次举报

大家好!欢迎来到前行视角,我是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的宋文博律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新修订的《公司法》吧!

此次修订的《公司法》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做出重大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再配套规定了催缴出资、股东失权以及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并加大了对违反实缴出资相关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力度。

有老板说如果5年之内没有完成实缴,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有处罚?

答案是:会!这次新公司法里面有一个专门的条款,就是约定了,如果注册资金缴纳不上,会对股东有相应的处罚,

我们来看一下新公司法第252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没有按期出资,是有罚款的。罚20万,或者罚注册资金的15%,然后直接主管还得再罚10万。所以这次的5年实缴是动真格的了,不是说说而已了。

好了,今天的前行视角就到这里,我们下次不见不散!



宋文博  律师

律师介绍

宋文博律师,法学专业,本科学历,隶属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执行专业律师团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尤为擅长民商事案件的执行,致力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宋文博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隶属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执行专业律师团队。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420********7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法律顾问、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