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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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申请人廖某与被申请人代某离婚纠纷执行案

发布者:李建军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0日|分类:经销代理 |615人看过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过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以[2011]某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坐落于成都市某区某街道某路33号某小区13单元的住房一套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过户至申请人名下3、申请人于2011118日前一次性支付被申请人房屋补偿款170000,此款通过农业银行转账支付。离婚调解书签收当日,申请人按约定通过农业银行向被申请人支付了该房补偿款1700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条。可是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经申请人与律师协商沟通,被申请人仍各种理由拒绝配合过户,且向申请人提出要求必须给付5至6万元作为配合过户的前提条件。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研究分析,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为防止被申请人擅自处理该房和损害申请人合法利益,本律师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协调,申请查封了该房,后经法院反复做被申请人工作,被申请人仍是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该案后经本律师努力协调,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全部变更过户到了申请人名下,极大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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