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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发布者:李建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16141人看过

一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法定部门登记、备案及注册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不然,有可能出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的问题。
     二是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的条款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求职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除此之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是合同条款应当细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当是标准工资,所谓标准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而不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和资金等内容。工资的计算方式要明确,特别要注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工资的后果应当明确。
    四是违约责任要具体明确、合法公平。求职者应注意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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