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吴斌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吴斌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8日|分类:经济犯罪 |80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吴斌律师点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就介入张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经辩护人多次依法会见,并查阅案件全部卷宗材料,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张某某是从犯,最终法院也认定了张某某为从犯,从量刑上获得了成功,因为从犯在法律上属于应当从轻处罚情节。
2、张某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也予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最终,张某某仅被拘役4个月;罪轻辩护取得完满成功,帮助张某某尽快回归社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