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规模不断扩张,借款用途日趋多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逐年增加。日前,江苏宜兴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对策。
一、特点
1、案件数量多,涉案标的大。2007年,宜兴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655件,2008年度审结802件,增加147件,同比增长22.4%。2007年该类案件涉案标的0.97亿元,2008年度涉案标的1.8亿元,增加0.83亿元,同比增长85.6%,平均每件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增加了近1.5倍。同时,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已占同期全市民事案件总数的15.24%,成为主要的民事案件类型。其中,法人之间借款纠纷与往年基本持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显幅增长。
2、系列案件多,群体纠纷增长。涉及同一个人或同一企业向多人举债的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多,涉案标的大,社会敏感程度较高。
3、判决结案多,审理周期较长。2008年,宜兴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81件,其中判决409件,占52.37%,调解233件,占29.83%,撤诉136件,占17.41%,调撤率相对偏低;同时在所有判决结案的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75.93%,案件审理周期相对偏长。
4、隐性非法案件多,事实认定难度大。部分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高利贷,但高息往往在贷款时预先扣除或以约定本金方式归还,因此借条内容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部分赌债或虚假债务以欠条的形式确认。某些担保公司、典当行、调剂行等经营机构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对外放贷,以合法行式规避超经营范围的不法行为。
5、交织非法活动多,引发社会问题。高利借款过程中,当债务人欠款无法归还的情况下,高利贷发放者为追讨债务不惜采取多种不法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债务人,甚至以故意伤害等方式暴力催讨,从而引发刑事犯罪。2008年,宜兴法院审结非法拘禁犯罪案件8件,其中涉及索取债务的为7件,占此类案件的87.5%。
二、呈现新问题的原因
1、盈利思想驱动,投资渠道不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民间资本逐渐增多,但由于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理财产品不够成熟、存款利率不够高、个人理财能力不具备,正规的金融市场及金融产品无法吸引资金持有者。在无新的、好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部分资金持有人转向回报率高、操作简单的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借贷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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