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燕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展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10%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是否可以参

发布者:和燕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840人看过

    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10%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可以参照执行。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3989号裁定书:关于原审判决扣除虚高工程造价差额部分10%罚金1005232.3元是否正确的问题。案涉《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价经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10%应作为罚金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的约定,属于合同结算条款,原审判决根据双方履行合同情况,将上述款项作为罚金予以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