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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总包配合费包含税金的,可以计取税金吗?

发布者:和燕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07人看过

    未约定总包配合费包含税金的,可以计取税金吗?

    答:可以计取税金。

    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判决书: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一般规则,税金一般是以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等为基数按照税率计算,总包配合管理费作为间接费的一部分,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为含税价的情况下应当计取税金,该部分[1895503.55+433291.8(外墙保温配合费调差)+80000(电梯配合费)+75000-14488)(1-3号楼大厅及架空层装饰配合费差额)+160002号楼亮化配合费)]×3.477%=86414.14元应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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