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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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买卖毒品:一失足成千古恨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毒品犯罪 |1508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信阳市浉河区宝石桥附近接货时被守后在此处的禁毒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发现周某某拿错了箱子,遂带着周某某去信阳市信运汽车站重新取回,并在箱内发现疑似毒品冰毒四袋。自此,一起运输买卖毒品案件得以侦破,揭开了神秘面纱。

在进一步的侦查及讯问过程中得知:周某某系吸食、贩卖冰毒,曾经还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受过刑事处罚,可谓是惯犯。此次被缴获的冰毒共计395.5克,并且查获的四袋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在讯问中,周某某供认冰毒是由吕某某由广东发送过来的,并供述吕某某经常性买卖、运输毒品。根据周某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在广东也将吕某某一举抓获。两名嫌疑人现均已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吸食毒品既害己,不仅使自己的身体受到极大的摧残,甚至会因为经济压力从事更多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害人,让更多的人陷入吸毒的深渊,破坏了更多的家庭,酿出了不少悲剧。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大家一定要敲响警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和家人。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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