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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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代理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9月30日|分类:经销代理 |416人看过


1、身份定位不清导致责任不清:目前许多货运企业混淆托运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的概念,如在代理过程中不是向货主收取佣金而是收取运费;以自己名义与堆场、报关行、其他运输公司签订有关委托协议;这极易被法院认定具有当事人身份而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

  2、滥用代理地位和权限或未尽代理职责:如甩柜或更改装运日期、没有取得全套正本提单或仅取得提单的传真件等等,或选择承运人不当。这很容易导致被货主索赔。 3、随意出具保函或草率签订相关协议:货代企业经常为货主出具盖货代企业公章的保函或子啊货主出具的保函上加盖货代企业公章,导致货代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在与堆场、报关行或运输公司签订的协议关于责任划分的约定不清,导致货代企业在向货主承担了相应责任后,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向过错方追偿。

  4、频繁长期垫付运费:货代企业经常垫付运费。数额通常不大,但有少部分货主逾期拖欠。许多货代企业面对这种情况由于考虑到诉讼成本、维系客户问题而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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