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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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8月30日|分类:土地纠纷 |624人看过


 按照当前的国家政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有人要使用其他的土地,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获得使用权,而在集体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想要使用土地,那么只能通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获取。虽然都是获取土地经营权,但是土地租赁的限制比土地承包多,并且在达成之后会因为土地征收征用等产生赔偿问题,或者因为土地本身的所有权问题出现违约等状况。

  概念上,跟一般的租赁合同一般,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按约定支付租金,直到合同期满。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即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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