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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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侵权 |392人看过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目前世界各国均采用的是“盖尤斯”分类法《法学阶梯》,即以当事人之间有无合同、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侵犯的是相对权还是绝对权。若是事先存在合同关系、侵犯了约定义务、相对权则为违约责任,若是事先没有合同关系、侵犯的是法定义务、绝对权则为侵权责任。但是这种区分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同一违法行为可能符合合同法和侵权法中不同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这样,该行为既违反了约定义务,侵犯相对权,又违反了法定义务,侵犯绝对权。 在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时,权利人(被害人)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依侵权责任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正确把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对于保护权利人(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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