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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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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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94人看过


当一段缘分走到了尽头,分开是必然的结果,中国有句老话叫“好聚好散”,但是,现实中很多同居关系并不会好聚好散,越来越多的情人变冤家,在分开时纠缠着诸如财产、房产、子女抚养等各种问题。

同居关系是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相似的,同居关系可以解除。双方都是未婚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法院去解除。双方都是已婚的,或者其中一方是已婚的,其同居关系就可到法院去进行解除。在解除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了纠纷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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