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35人看过


当一段缘分走到了尽头,分开是必然的结果,中国有句老话叫“好聚好散”,但是,现实中很多同居关系并不会好聚好散,越来越多的情人变冤家,在分开时纠缠着诸如财产、房产、子女抚养等各种问题。

同居关系是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相似的,同居关系可以解除。双方都是未婚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法院去解除。双方都是已婚的,或者其中一方是已婚的,其同居关系就可到法院去进行解除。在解除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了纠纷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解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