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签合同后对方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431人看过


签合同后,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若对方拒绝支付或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