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国权律师
执业资质:1411520**********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律师
18937606055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348人看过
有限制。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