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国权律师
执业资质:1411520**********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律师
18937606055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336人看过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按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约定时间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公司有能力又不支付的,达到一定数额,并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的,之后也没积极履行的,那么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过,实践中通常会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跟一般的劳动纠纷混合,并导致员工难以正确维权。
按规定,公司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比如接受罚金,甚至接受有期徒刑坐牢。不过,公司也不一定都要承担相应的刑罚,在约定的时间内积极履行发工资的义务,那么即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