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后果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801人看过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在常见的欠款不还纠纷中,债务人如果坚决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债务人仍不还款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具体后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