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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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条件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537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在中国,法定资本又称为注册资本,既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又是企业承担亏损风险的资本担保,同时也是股东权益划分的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三、公司设立的注意事项

  新公司成立后的主要注意事项就是税务方面。关于税务,首先是要进行税务的登记;第二是带着公司全套资料、公章、租赁合同、领营业执照时的《新设立纳税人须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银行开户;第三:到银行去拿《开户许可证》时顺便签扣税协议,签署扣税协议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第四:首次领用发票,要先经过票种核定,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窗口办理,核定完票种之后,到国税局购买税控设备并进行发行;第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就算是不经营不开票的公司也要建立财务账簿。自公司筹备成立开始,就可以建账,而且筹备期的支出都可以计入,可以委托税务公司代理记账,一般来说,税种生效后就应当进行纳税申报,没有业务往来的筹备期也应当进行“零申报”,不设置企业账簿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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