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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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使用域名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2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487人看过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域名所具有的商业意义已远远大于其技术意义,已逐渐成为企业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网络上的独有的位置,也是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形象、商誉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同时,域名也是一种智力成果。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域名是否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每个域名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重复的。因此,在网络上,域名是一种相对有限的资源,它的价值将随着注册企业的增多而逐步为人们所重视。但是,在当前域名保护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恶意注册使用域名。

对于恶意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可通过仲裁、诉讼及和解解决,但是不同域名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全相同,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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