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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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657人看过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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