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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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424人看过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不断明白不是被警方抓了就是违法犯罪,只是被拘留而已,但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的拘留在程序,时间以及后果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很多人只停留在一旦被警察抓了肯定摊上大事的想法中,导致其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行使,学习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是相当有必要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在24小时以内,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般拘留的时间是14天,包括检察院核准逮捕的7天在内;延长期限拘留期最长是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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