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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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吗?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89人看过


 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需要进行分割,而离婚时有房子的,对房产也要进行分割。并且,如果买的房子还没还完贷款,离婚后要继续还贷,那么,有些人便以为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但是,这时候要先确定双方离婚对房产的处理。

  实际中,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否则的话,尚未解除还贷义务,另一方仍要按约定还款。

  另外,实践中,离婚后还贷时会按以下确定:

  1、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即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为一方所有,那么尚未还清的房贷为个人债务,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判定由个人承担还贷义务。

  那么,也即为房子所有人离婚后要承担还贷义务。

  2、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双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名义买房,银行的还贷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为共同还贷人,一旦双方对此做了约定,离婚时要去银行变更主贷人等。

  最后,离婚时夫妻俩有共同房产的,并且还有贷款没还的,其实法院很难处分,所以会等到贷款还清后,双方对此还有纠纷的,才会判决确定房产所有人。因此,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共同还贷。不过,如果因此产生有纠纷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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