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结成夫妻后,双方对共同共有的房产、车子等具有同等的处分权,出卖家里的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经过双方的同意。而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濒于离婚的地步,夫妻一方为争取更多的财产,擅自卖房,可能会直接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都具备签合同的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行为人,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行为人。
另外,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独立跟买受人做买卖交易。
2、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一方以欺诈等签约,则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受有损失的,还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得具备以下要件:
1、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没有跟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其配偶的利益;
2、买受人为买房付了合理的价钱,即房价为市场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所以,虽然未取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但同时具备以上要件的,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反之,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且,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房屋将要归于原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