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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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714人看过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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