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法条可知:
1、彩礼返还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
(1)未共同生活;
(2)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信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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