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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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怎么办理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抵押担保 |507人看过


一、贷款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申请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三、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按银行规定程序,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概预算情况进行评估,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意见。

3、银行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所依据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由银行审批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银行颁布的有关中长期贷款授权规定执行。

4、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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