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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权律师
执业资质:1411520**********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万家灯火23号楼10层(火车站对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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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458人看过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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