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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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乘客攻击公交车司机易引发刑案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715人看过


报告显示,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六项罪名的案件量占比较高。排名前两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案件量,占比分别为39.01%和30.04%。

  从案件城市分布来看,一线城市案件量占比为9.87%,成都、杭州、武汉、重庆、南京、天津、苏州、西安、长沙、沈阳、青岛、郑州、大连、东莞、宁波等15个新一线城市案件量占比为21.08%,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六线及以下城市案件量占比分别为14.35%、9.42%、8.97%、8.97%和27.35%。此外,数据显示,一线和二、三、四线城市案件量下降趋势明显,新一线和五、六线及以下城市案件量呈增长态势。

  在近三年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69.96%的被告人为乘客,22.87%的被告人为司机,7.17%的被告人为第三方(在直接冲突的司机和乘客之外的第三人)。乘客犯罪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量最多,占比为55.77%,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占比为56.86%。

  报告显示,50.54%的案件受害人为司机,占比最高。乘客为受害人的案件占比为20.97%,其他乘客及民警为受害人的案件占比分别为6.45%和4.3%。54.72%的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27.36%的案件出现乘客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

  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

  报告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在公交车行驶中的案件中,46.4%的案件公交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超五成案件出现公交车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案件占比不到20%。38.68%的案件有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61%。

  从纠纷起因来看,因下车造成的司乘纠纷案件量最大,占比为37.74%。其他纠纷起因及案件量占比分别为车费占17.92%,饮酒或吸毒占8.49%,上车占3.77%,盗窃占3.77%,其他占27.26%。

  从纠纷地点来看,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从纠纷发生时间来看,约六成案件发生在13时后和21时前。

  就结果而言,90.57%的案件判决为有期徒刑,3.77%的案件判决为拘役,免予刑事处罚以及无罪的案件量合计占比不到3%,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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