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重庆9月20日电 (记者 刘 洋)今天,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在重庆召开,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该《协议》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由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重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11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
江必新强调,本次签署的《协议》,为今后一段时期沿江省市各级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法院要不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会商跨省级行政区划的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平台,强化审判、执行事务协作;规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量刑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理;联合开展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定期举办环境司法论坛。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责任和重要的历史使命。”江必新强调,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创新审理方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分发挥专家证人的作用;组建专门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或团队,实现专业化审判;扎实推进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公开环境资源案件流程信息,在线直播庭审,网上发布裁判文书;适时发布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强出席会议并致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12家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