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有了应对方案。9月20日,北京高院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意见要求探索涉知识产权案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从高惩罚恶意侵权者并强化当事人伪证处罚力度。
《意见》共七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
“目前知识产权审判还有很多短板和不足。”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指出,目前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司法问题主要有:司法审判对产业发展考虑不足、裁判规则适用过于机械、程序保障不到位、制裁侵权行为力度不够、知识产权诉讼取证困难、损害赔偿数额偏低、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司法与行政衔接不足等等。
对于举证难问题,《意见》加大了对当事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对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妨碍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当事人作伪证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审查该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
关于赔偿低问题,《意见》指出,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或予以惩罚性赔偿。
对于周期长问题,《意见》建议注重案件繁筒分流,探索涉及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通过优化诉讼程序,减少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正当行为的出现,进而防止循环、拖延诉讼。加强各审判庭之间的沟通协调,探索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