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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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千万别逃跑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2174人看过

案件描述

责任的承担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特别规定的范围内,在刑事责任承担上,可能因为法律的阻却事由的存在而归于无或得到减轻处罚。例如刑法上的缺乏期待可能性、正当防卫。但是,在缺乏这些合理的事由时,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因自己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4月某天,当时天下着小雨,视线不是很好,小王(20多岁)驾车行驶在环城道上,一心想着回家的小王注意力不是很集中,“咚”!一声巨大的撞击声顿时清醒了小王的头脑。这时小王才意识到自己的车撞人了。但是小王此时并没有采取理性的措施进行施救,而是选择了逃避,随即驾车逃离现场。事后被害人家属报案,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害人系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司机负全责,肇事司机现为逃逸,但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在处理完被害人丧葬事宜后,其家属及时与我们所取得了联系,并委托我们文赢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由于涉嫌交通肇事罪,小王很快被公安机关拘留,经过与受害人家属的商量,由于肇事者小王态度良好,承诺及时给予赔偿,受害者家属谅解了小王并出具了谅解书,后小王也得到了减轻处罚。

文赢律师事务所提示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施救,否则将会给个人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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