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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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最多长时间?(侦查羁押期限)

发布者:黄兴友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取保候审 |591人看过


1、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不超过30天,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超过7天,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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