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友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子女随母方生活

发布者:黄兴友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61人看过


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1、1到2岁的孩子,一般母亲一方的生活;

 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母亲身边的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

 (1)、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3)、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

 (4)、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

 (5)、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6)、对十岁以上的孩子,他们自由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