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
(3)可卡因50克以上;
(4)吗啡100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10000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
(7)咖啡因200000克以上;
(8)罂粟壳200000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
(2)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
(3)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
(4)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
(5)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mg/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0000片,50mg/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
(7)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
(8)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