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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部分协议书

2015-11-03

发布者:王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 |3180人看过举报

甲方:       死者家属

乙方:       肇事者(亲属)

案情部分。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意见:

一、乙方自愿代肇事者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损害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奔丧期间的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赔偿项目)全部赔偿款30万元(叁拾万元整)。该款项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即给付甲方19万元(此款提存法院,带肇事者交通肇事刑事判决书生效后转付)。余款11万元由肇事者所驾车辆交强险赔付金给付。交强险赔付金多出部分归乙方所有,系乙方此前交纳的死者抢救费用。11万元的履行期限按交强险赔付程序执行办理。

二、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同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基于肇事者亲属的积极赔付行为,甲方对肇事者的肇事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四、甲方死者的父母不能本人到场签字,肇事者儿子的授权真实性由其子女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五、双方在签署此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此民事补偿协议完全是经双方充分考虑、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六、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提交法院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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