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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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刑事案件辩护词

作者:张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的委托,指派张刚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和起诉书,并会见了被告人。现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某某和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某与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于202251日签订了280万元的医疗器械合同。合同签订以后,某某积极组织货源,并于20228月分别高价收购医疗器械,部分履行了该合同。后来只是因某某医疗器械炒作太高太离谱,使得后续合同无法按照原定的价格来履行。没有办法,某某与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协商,于2020108日签订了借据、收条两份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将剩余货款260万元作为民间借贷,期限100天还清,利息按每月1%

综合以上情况,某某和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之间前期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因为情势变更,后期无法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双方才协商将剩余款项以借款形式来处理,后期属于民间借贷。所以本案从前到后都属于民事纠纷,而不属于刑事犯罪。

二、至于某某以公司名义与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该公司与某某公司所签合同条件苛刻,违约金定的很高。实际上是该公司想利用合同来敲诈对方,让对方无法履行而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在这方面,某某公司是恶意的,请法庭予以考虑。

三、因为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交易买卖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必须有医疗方面的经营资格和资质。也就是说在这方面,个人是无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退一步说,如果构成犯罪,也必须是单位犯罪。

综合以上情况,某某是以公司名义经营医疗器械业务,由于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张刚

202368

 


张刚律师,有30多年法律从业经历,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多年法院法官工作经历。特别是律师的从业经历锻炼了自己丰富的社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