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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行时:遇到延期交房,作为业主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王兵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612人看过

业主按时交房款,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这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而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延迟交房时有发生,这是令业主颇为头疼的一件事。很多业主购房就是为了欢欢喜喜的住进新房,而延期交房后,开发商竟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更让人气愤不已。但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支支招。

案例:老王打拼了几年,攒够了首付,终于在2015年买上了新房,开发商承诺新房在年底交房,老王便开始耐心等待这几个月交房时间的到来,终于到了交房时间,但迟迟没有接到开发商交房的通知,无奈找到售楼处询问,被告知房屋有问题,现在还不能交付,难道买了的房子就不能住了吗?

一、违约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合同,通常也是开发商单方提供的制式合同。通常在合同中会有关于违约交房的处理,就拿《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模板为例,在合同第12条会有关于延期交房的具体规定,有规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合同出现这方面的约定情况下,业主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当出现以下情况的,业主有权要求退房(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

1、开发商证件不全。比如缺少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一项或者多项证件,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而开发建设的房屋,则商品房销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业主有权退房。

2、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足以严重威胁居住安全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所以,业主不但可以拒收房屋,也可以要求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4、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构成根本违约或因政府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

二、违约交房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还是拿《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模板为例,在合同第12条依然会有违约金数额的规定,但前提是不得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数额通常为日万分之一或万分之二,按照约定,违约交房多少天直接计算延期交房违约金即可。

最后,小编提醒业主在遇到延期交房时,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现场施工进度图片、开发商向业主邮寄的交房通知书、以及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一旦不幸遇到延期交房,派得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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