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案件委托的主体及资格
1. 渔业生产者(渔民)
捕捞:按作业种类可分拖网:单拖、对拖(捕捞许可证的类别)流刺网
拖虾(桁拖)张网:定置张网、流动(抛碇)张网、帆张网、蟹笼
2. 养殖者——海洋水域
——滩涂
——礁岩(石),潮汐带为主
——苗种养殖
3. 采摘业者——以天然贝类、水生动植物为捕捞对象,此类一般无需许可证。
4. 水产加工业者——以海洋水产品为加工对象的生产者,需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5. 种植业者——主要指以滩涂养殖为业的受害者。
以上索赔者需持有(采摘业除外):
(1) 船舶所有权证;
(2) 船舶国籍证书;
(3) 船舶航行签证簿;
(4) 船舶登记证书;
(5) 船舶检验证书;
(6) 职务船员证书;
(7) 船舶出海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8) 船舶捕捞许可证、年度资源费缴费凭证;
(9)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10) 海域使用许可证;
(11) 水产养殖许可证。
这是一个初步审核委托人索赔资格及索赔项目所必须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