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环境侵权诉讼主要有下列几种

发布者:杨海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773人看过

环境侵权诉讼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停止环境侵害之诉。即要求己经从事或者正在从事环境污染破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侵害活动的诉讼;

二、排除环境妨害之诉。即受到环境污染或破坏而遭受损害者,要求行为人消除已造成的环境危害的诉讼;

三、消除环境侵权危险之诉。即环境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但已存在发生环境侵害行为的必然性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

四、恢复环境原状之诉。即环境侵害行为己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或环境因素的损害,且被恶化或损害的环境质量或环境因素是能够尽量恢复环境原状的诉讼;

五、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即环境侵害行为己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实际损害,而该损害又不能通过恢复原状来弥补,受害人请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诉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