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调查的项目为:立项、规划、环评、预审、征地、拆迁、用地手续、案件现场情况。
2、基本调查的对象为: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拆迁办、环保局、国土局、乡(镇)政府、村(居)委会。
调查顺序为:县级、市级、省级,如一级不能调查清楚,应逐级进行。
3、基本调查内容为:
(1)征地(包括转用)批文;
(2)征收土地公告;
(3)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4)征地调查确认表;
(5)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状况表(包括具体的土地类别、不同的被征地所有权人具体的被征地面积);
(7)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