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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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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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如何认定被拆迁人

发布者:杨海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2571人看过

拆迁中产权人和使用权人是补偿的对象。以房产证上登记人为产权人,特殊情况下又包括:

1,分家析产的,以达成的协议为准,或以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为准。

2,发生继承的以遗嘱或被继承人达成的析产协议为准。

3,发生买卖的,没过户的仍以原房主为被拆迁人。

4,设抵押的,以抵押人为被拆迁人,但抵押权人正实现抵押权的以抵押权人为被拆迁人。

5,发生翻建、改建、扩建的以经批准的申请人为被拆迁人。

认定使用权人的情况有:

1,  以租赁方式使用的。

2,  按国家划拔、调拔方式使用的。

3,  借用、承典方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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