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二、哪些人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2016年6月,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三、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间?
本文中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以上海地区目前规定为依据,主要包括产假和生育假期间,其中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
四、生育津贴由谁来支付?
上海地区一般分三种情况:
1、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3、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五、按照何种标准支付?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单位不用再向员工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公司平均工资发放,但是又不能低于女职工产前的月平均工资。
划重点: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上指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数额与单位实际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女职工生育前的正常工资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可以自行申领,也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家属代为申领。
七、是否需要缴税?
生育津贴一般无需缴纳税款。
八、生育津贴是否需要扣除社保个人部分?
如前所述,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发放的,且直接发放给女职工,因此无需扣除。但是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正常为女职工缴纳社保,同时女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需要女职工自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了女职工个人部分社保的,有权从女职工后续工资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