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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近做的一篇中国式离婚成本小调查,源于姜岩跳楼事件。
姜岩事件可做的角度很多,曾想过调查该事件的前因后果,但觉得可行性不大:姜岩已经离开,丈夫和第三者又不见踪影,没有当事人的说法很难保证新闻的客观公正;网友对此事反响强烈,从网友角度来做?之前已经有过“铜须门”事件了,这点似乎也无新意。于是选择了“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的计算并不只是为了女性,婚姻受害方也可能是男方。对无过错方来说,中国对他们的保障确实有限。
但离婚成本低和出轨频发到底孰因孰果?惩治出轨方真能为婚姻上一道保险?
美国人曾经历过性解放的年代,如今,他们的婚姻越来越趋于稳定;中国现在“流行”的,正是别人摈弃的、过时的东西。可是,美国人的回归在多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对出轨者的严惩?
无论在哪里,再美好的婚姻都无法预知未来。所以,当爱情离开时,还是“微笑向前行,不记来时路”吧。
姜岩“死亡博客”的另类思考 中国人离婚成本有多低
“中国的离婚成本有多低?继某电视台主持人的“绯闻事件”后,女白领姜岩为出轨丈夫跳楼自杀,她的“死亡博客”再度引爆网友对婚外情的大讨论。
在婚外情高发的今天,很多人对出轨的配偶束手无策。网友认为,出轨方付出代价太小,是婚外情日盛的重要原因。他们义愤填膺: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外情。
在中国,配偶出轨,受害的一方到底能得到什么保障和赔偿?中国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代理过200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婚外情因素的占六成。在这些婚外情里,男方有外遇的又占了八成。而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获得赔偿的仅两例,赔偿数额也很低。
女白领跳楼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29日,一位女白领因丈夫婚外情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跃下……自杀的女子叫姜岩,31岁。
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开始写“死亡博客”记录心路历程。博客被网友发现并在“天涯”发帖披露。据姜岩博客透露,她与比她小3岁的丈夫恋爱5年,结婚2年。因为丈夫与公司一位23岁的同事展开婚外情,并要与她离婚,姜岩萌发了自杀念头。她也曾想过放弃轻生,希望丈夫回头是岸。但跟丈夫谈判破裂后,她于2007年12月27日服药自杀被救,但四十多个小时之后,姜岩从24层跳楼身亡。
婚外情获赔者微乎其微 婚姻遇出轨不必赔钱 老公巴不得法院认定自己婚外情
在杨晓林经手的案例中,有这么一个“有悖常理”的现象,若是丈夫有了外遇,主动起诉离婚的大都不是老婆,而是出轨的老公,而且老公巴不得法庭认定自己有婚外情,好赶紧离婚。
即使承认婚外情,出轨方也没什么损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赔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赔。
-婚外生子不等于同居 难获赔
2005年8月,北京有一个丈夫婚外生子案件,一审法院没有判给女方赔偿,二审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赔偿要求,数额却仅有3500元钱。
在法官看来,婚外生子不一定就意味着他重婚或者同居,一夜情也可能让女方怀孕,而且未必是男方意愿之内的。
在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里,离婚的一方要想因对方婚外情获得赔偿,就得证明对方的过错严重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
但这些在法庭上敢于承认自己出轨的人,即使存在也往往不愿承认和第三者同居。
证明第三者存在很难 -北京没界定“多长算同居”
姜岩在自己的《死亡博客》里写道,丈夫在2007年11月11日从两人的家中搬走了。她认为丈夫和第三者同居了。
“姜岩若想向法官证明这一点,绝非易事。”
杨晓林回忆曾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妻子跟踪、调查了很长时间找到外遇老公和第三者的住所,蹲守多时后,确信二人在屋内,于是报110,谎称屋里有人卖淫嫖娼。因为如果直接说捉奸,110是很难出警的。110进去后,抓个正着,二人又无法证明是夫妻关系,被带到公安局作了笔录——如果妻子要举证,这样的笔录才能算作合法证据。
这还不够,还得有二人租房的房东、左邻右舍或者居委会证实二人同住了多长时间,是不是达到同居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里明确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持续、稳定”究竟是多久?最高法院没说。到目前为止,各地也仅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界定这个时间为三个月以上。而北京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另外还需要证明两人关系的照片、普通信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在法庭上才有说服力。
-真实影像未必“铁证如山”
在中国,谁主张,谁举证。很多人为了赔偿,不顾一切去找证据,结果没得到什么,还被第三者反告一把:侵犯隐私。
有人觉得拍到了真实影像就是铁证如山,那可不一定。还得看是在哪里拍到的,用什么手段拍到的。如果有配偶者把第三者带到夫妻两人的家里来,并且发生了性关系,这样的情景被拍到,能够在法庭上被视为合法证据。如果在别的场合,比如第三者家里,用针孔摄像机之类的手段偷拍的画面,或者破门而入得到的“证据”,法庭都不会认可。
法官判赔只是“温柔一刀” -赔偿顶多一两万
在杨晓林代理的一百二十多起涉及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中,获得赔偿的仅两例,数额分别是两千元和两万元。
“无论谁对谁错,反正婚内财产是得均分的。在这个基础上,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一般情况下也就一两万。有时候无过错方为了赔偿,千辛万苦搜集证据,结果却得不偿失。”杨晓林极不主张为赔偿找私家侦探调查。
杨晓林说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怎么判,都得由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对判赔尺度的把握一般都非常“温和”。作出高额赔偿的判决需要法官付出相当的勇气。
-签财产协议才可能获高额赔偿
曾有一位巫女士获得了101万元的高额赔偿。这是因为她和丈夫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
“要法院判决高额赔偿不太可能,”杨晓林提出一个建议,“夫妻可以进行《婚内财产约定》,增加带有忠诚性质的条款;或者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向弱势方倾斜;甚至是仿照国外离婚夫妻赡养的条款。在实践中也有夫妻间单独订立忠诚协议。”
2006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原告
但这种约定的效力在实践中还存在争议。“案件中的
有人为降低成本来中国离婚
在有人看来,中国人的低成本离婚是导致婚外情高发的重要原因。有网友呼吁,“如果法律不严惩出轨方,那就逃离这片深爱的土地,不找中国男人,外嫁。”
国外离婚要付出什么代价?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明军告诉记者,他代理的涉外婚姻中,不少人为了降低离婚成本,专程跑到中国来离婚。
结婚超过十年,得赡养弱势方终身
在和妮可基德曼结婚十周年纪念日前三天,汤姆克鲁斯赶着和她办了离婚手续。有报道说,保守估计,阿汤此举令他省下一亿多英镑的赡养费。因为据加州法律,婚姻满十年的夫妇,更有能力一方在离婚后须终身赡养配偶。
在美国等国家,对弱势一方来说,更实际的不是赔偿,而是“离婚后夫妻扶养制度”。美国有个规定,离婚后更有能力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扶养费,这笔费用得能让对方维持不低于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扶养费到底得给多长时间?根据结婚年限来认定。如果超过十年,你就得终身支付赡养费。
此外,美国有20个州将过错作为确定扶养费数额的因素之一,当一方被证明有过错时,他就不可能获得配偶扶养。
而中国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分三种:经济赔偿、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哪一种都不是离婚后的扶养。也就是说,无论谁对谁错,只要离婚了,就不存在对对方的扶养义务了,哪怕一方没有任何劳动能力。
受害配偶能向第三者索赔
1997年8月5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法院作出了司法史上首次“第三者”受罚的判例。即第三者考克斯因通奸行为致朵罗西婚姻关系破裂,法院陪审团要求考克斯向朵罗西支付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金。
根据美国法律,第三人以诱惑、离间与通奸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疏远,甚至夫妻关系解体,受害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予以赔偿损失。一些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要通奸行为对婚姻有所损害,就可以判决第三人予以赔偿。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在司法诉讼中,肯定了受害配偶能向第三者提出赔偿。
我国《婚姻法》修订时没有确立“配偶权”,导致法院往往不受理受害配偶告第三者的案件。
德国还有“禁止”离婚条款
在中国,领结婚证当天就可以离婚。到了国外,离婚可不是那么简单。在美国,夫妻双方从提出离婚申请到正式离婚要经过2年时间。在德国,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得等到分居一年之后;有分歧的话,还得等到分居三年之后。
德国还存在对“主妇婚”的保护。一些已婚妇女做了
小调查: 婚外情成头号婚姻杀手
“婚外情成头号婚姻杀手”这是1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根据调查问卷而得出的结论。分别有9021人参与了男人卷的调查、5002人参与了女人卷的调查。
- “你是否相信存在永恒的爱情”
男女中的多数人都选择了“否”
-“你认为是否能做到忠于婚姻”
多数男性选择——“否”
多数女性选择——“是”
-“面对诱惑,你的心理状态是……”
更多的女性选择—— “这有悖社会的道德观”,
更多的男性选择——“有那么多人都这样,我也可以”
-“如果发生婚外情,你会怎样选择”
更多的男性选择——“我可以在家庭和情人间维持平衡”
更多的女性选择——“退出,保护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