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红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3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汽车停放发生争吵导致81岁老人死亡的民事纠纷案作出判决,死者家属获赔一万元。
2007年6月20日,宣武区核桃园社区居委会在宣传栏处张贴一则公告,内容为:“司机朋友好:此处是社区老年人乘凉的好地方,请您不要在此处停放车辆。谢谢您的合作!”第二天20时左右,81岁的程老汉发现邻居吕先生与女婿将小汽车停在宣传栏前,便上前劝阻,吕先生与女婿认为车多地方小,在此处停车没有什么不对,与程老汉争吵起来。谁知程老汉突然倒地,呼之不应。程老汉的儿子叫来急救车,当时做心电图显示:零电位,无心跳,无呼吸。急救车将程老汉送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抢救,该医院诊断为:来院已亡。心源性猝死。
程老汉的老伴和五个子女为此将吕先生与女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为抢救程老汉所支出的救护车费、医疗费,花圈费、寿衣费、丧葬费、骨灰盒费8316.66元以及精神损失费45000元。
吕先生与女婿在庭审中答辩称,不知道程老汉有心脏病。程老汉固执己见,其死亡与已无关。因是多年的邻居,愿意给付2000元的经济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程老汉和吕先生及女婿在争吵过程中,虽然没有发生过身体接触,但诱发了程老汉病情发作,最终导致程老汉心源性猝死。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程老汉在事发时年事已高、自身存在心脏疾病,并非吕先生与女婿直接侵害程老汉身体至其死亡,故对程老汉家属诉讼请求中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