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说买卖婚姻,昨天却是真正的看了一份买卖婚姻的协议.昨天一大早一当事人就打来电话,诉说他的烦心事,原来他有个儿子已三十岁了还没结婚,今年正月十二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孩,当天便达成协议,我当时有点疑惑,谈婚还有协议?十八把钱付清两人就去登记结婚了,后两人一同外出打工,前几天男方发现女方不正常,大人一问果然女方婚前因与他人谈恋爱受刺激得了精神分裂症,这下男方不干了但又不知如何解决便求助于我.在男方家我果然看见了一份双方家长签定的协议,据说还是女孩的一个教书的舅舅起草的,协议上约定12日谈婚18日前付清礼金16800元,竟然还约定12日先付5000元定金,18日前不能付清全部礼金或男方反悔则定金不退协议作废,如女方反悔则退回定金.后有双方家长签名,在场人签名.协议签定后,男方东拼西凑总算在18日前按约付清了全部礼金,同一天双方登记结婚.本以为双方都不亏的买卖却因为女方隐瞒女孩有精神病的事实而暴发出矛盾.
给当事人指明了解决问题的程序后我感慨良多,婚姻自主的今天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是要加强普法?发展经济?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