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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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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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X1、任X2聚众斗殴二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友涛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23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任X3、任X1(另案处理)以同村的任X2被昌傅镇洛湖陈家的陈某7砍伤为由,于2016年12月23日在任家祠堂纠集村民准备与洛湖陈家打架。当天中午,任X3授意任X1在祠堂敲鼓召集村民,且安排“矮姑”送来盒饭。被告人任XX接到其母亲的电话得知祠堂有人敲鼓,到祠堂了解情况后回家拿了鱼叉返回祠堂。午饭后,任XX、任XX带领手持鱼叉的被告人任XX和手持鱼叉、砍刀、梭镖等凶器的任家村民及社会闲散人员约五、六十人前往昌傅镇与洛湖陈家村民打架。被告人任XX在钓鱼回来的途中碰到前去打架的任家村民,了解情况后回家拿鱼叉加入任家打架队伍。XXX、昌傅派出所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得知任家村民在祠堂集合欲与陈家村民打架后,及时赶到聚集现场劝说村民不要去打架,未果。昌傅镇政府、昌傅派出所、XXX工作人员在任家村民行进的路上组成人墙劝说阻拦任家村民不要打架。被告人任XX、任XX见公安民警拉成人墙阻拦,便用鱼叉、梭镖对着民警,要民警让开并首先冲破防线向洛湖陈家村民聚集的农业银行门口冲去。当被告人任XX、任XX一方行至昌傅镇红绿灯处,再次被公安民警与乡镇干部、XXX工作人员组成人墙劝阻时,被告人任XX、任XX一方冲破防线向准备打架的洛湖陈家村民冲去,洛湖陈家村民见任家村民人多势众,扔掉棍棒、铁棍四处逃散。被告人任XX、任XX一方等人捡起洛湖陈家村民扔掉的棍棒、铁棍继续追赶洛湖陈家村民。随后在公安民警与乡镇干部、XXX工作人员劝说下,陆续返回了村庄。

刑事案件律师要尽早参与到每个程序中,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简介:李友涛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李友涛律师具有近6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截止目前办理大量的刑事、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1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暴力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