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诸如拖欠货款、借钱不还等等。
因为债务难讨,还兴起了专业的讨债公司,专门帮助债权人讨还欠债。讨债公司采用的手段多是软磨硬泡,死缠烂打,围追堵截债务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但这样的做法存在着一定的负面风险,欠债人可能反过来要求赔偿损失,甚至以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举报讨债人。然而,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构成犯罪吗?
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
构成犯罪吗?
案情简介
李某曾在两年前借给王某5万元钱,现在李某想要回这笔钱,但是王某不还。气急的李某纠集一群打手,将王某绑架并威胁王某的家里人,如果不还钱就撕票。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以案释法
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为了讨回债务,非法拘禁了债务人王某,并逼迫王某的家人还钱,在主观上属于故意。此外,在客观上,李某的行为造成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都具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提示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为追讨合法或者非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不断增多。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为了索要债务而绑架、非法扣押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有关系的人,从而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犯罪目的是为了索要债务,因而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认定能否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前提。
现实生活中,债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合法债务,又有非法债务,既有明确的债务,又有难以查清的债务。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首先要看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存在,不论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均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特征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极其相似,但两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差较大,法定刑也过于悬殊,如不细加区别,将会导致罚不当罪。要准确认定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除了需要判定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外,还要认真审查行为人绑架、非法拘禁他人的主观目的。
对于行为人主观上确是为了索要债务,而非意图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对于绑架、非法拘禁他人并非出于索要债务的目的,而是以索债为借口勒索他人财物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对这种行为即使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应认定为绑架罪。
16年 (优于95.48%的律师)
1次 (优于73.86%的律师)
1次 (优于79.12%的律师)
2371分 (优于86.42%的律师)
一天内
29篇 (优于94.9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