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颜宗冷 律师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说课
一、课程设计背景及名称
在经济新常态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增加企业效益。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指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及日常经营过程中,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而对中小企业造成负面法律效果的可能性。
二、培训对象、目的和目标
1、针对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2、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科学决策,依法管理企业,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做到安全生产、诚信交易、文明经商,这样才能有效化解或缩小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降低经营成本,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中小企业通过长期的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能够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真正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增强企业法制观念,优化企业内部产业结构。
三、培训重点、难点及方法
1、对于中小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都能够随时得到律师的专业咨询意见,为企业经营者的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2、如何有效将法律知识培训运用于日常经营管理当中。
3、通过专题讲座、培训,以及现场互动、交流、问答方式。
四、培训内容
一、 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2、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3、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4、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5、签订履行合同法律风险;
6、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7、企业行政、刑事法律风险。
二、时间安排、效果转化、辅助材料
第二部分 片段教学
一、中小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设立是所有创业者都要经历的第一步,是企业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初创企业规模较小,但企业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忽视。主要包括:
1、出资不到位。投资者不向企业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不适当履行出资等情况,如遇企业需要承担责任时,股东负有补缴出资的法律义务。
2、出资人不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公司在法律上丧失独立人格,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3、挂名股东及隐名股东问题。
二、中小企业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1、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明确,应充分利用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
2、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权
3、股东会决议
三、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1、拖欠职工公司纠纷;
2、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3、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纠纷;
4、不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5、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融资困难,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融资,又难以达到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高门槛,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往往通过民间借贷、集资等方式筹资,这就必然形成法律风险。
1、盲目随意担保
2、高利贷、担保公司
3、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违规骗贷、骗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内部决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规范依据: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案例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案”
查明事实:没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判决认为:第一,公司法16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第四,以该条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分析意见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股东单独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在法律上基本认定该担保行为有效。
实操要领
若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公司及股东之间内部应约定,若公司股东单独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擅自提供担保的股东需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五、签订履行合同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不适格
2、合同内容不明晰
3、违约风险
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七、企业行政、刑事法律风险
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业应该认识到,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其运营中法律风险都客观存在,企业应该有足够的法律风险意识,在经营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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