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发生的路段没有监控,车辆没有行车记录仪,而我方非机动车行驶者与对方机动车驾驶者对于事故发生情况的说法不一致,故而交警无法查明事实,只作出了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事故的真实性,但是未划分双方的责任。对于此类案件原被告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一方同样可以起诉。
在庭审中,各方需要举证证明事故的责任比例。通常来说,按照《道交法》的规定,机动车方要礼让非机动车、行人,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对于此类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很大,如果各方均无法证明的,一般来说划定同等责任的概率会更大。
在以往代理的此类案件当中,机动车一方被判定了主要责任,行人被判定了次要责任。而本案是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当然,划定责任并不只看车辆性质或者是机动车与行人,而是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的所有情况,本案会泽阳判决在后续判决作出后再向大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