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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邦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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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25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合法有效是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前提。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占有使用,但如果卖方没有产权证,即意味着卖方无法将产权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买方取得房屋产权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自然房屋买卖合同的就无法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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