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邦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赠与子女,他们不孝顺能收回吗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66人看过


王某春与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后二人取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一套,2003年10月王某春因病死亡,未留有遗嘱。


2004年5月,王某霞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决定”书,其内容为:房子归老大,他独自承担养老人的义务,在养老期间如果不孝顺,我就卖房养老。”


该书面文字中署有王某霞与四子女签名。因老大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王某霞能否撤销赠与?



房屋系王某春与王某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春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王某霞与四子女就该房屋形成共有关系。


综合2004年5月王某霞所书文字及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解释可知,王某霞所书文字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依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涉诉房屋仍登记于王某春名下,房屋产权尚未发生实际变更,现赠与人王某霞表示撤销上述赠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发生撤销该赠与行为的法律效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